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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们知道,期货是交易所关于一项标的或者几项标的的合约:资金的周转率和杠杆率是被合约与交易所规定死的,期货交易获利或者亏损的部分并不是合约本身的标的物,而是其上升或者下降的区间。
理论上,只要走势符合预期,不可能存在因为Margin抛空失风而导致保证金不足而被平仓的问题。
既然那么为什么在第三卷第37章存在被公司强行平仓的问题呢?
期货市场并不是普通投资者能够直接进入交易的平台。一般投资人如果要进入,必须要在交易场注册成为会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才行。
所以,这就存在了一个问题,因为用户的账户被经纪公司控制,一个期货经纪公司会存在两种情况,其控制的总资产增加或者减少假如。这个公司的账面在交易截止不能对冲掉损失或者增加保证金,就会被交易所强制平仓。
就像主人公和他的朋友在一个交易平台沽空对合约进行沽空,这个平台的其他人也有做多的;假如主人公和做短(看跌)的人一共100手,同平台的其他人做长(看涨)105手,这就存在了5手的差别。根据期指“零和博弈”——“零和博弈”(如果算上交易费是负和博弈)是期货交易最直接的体现,赢家挣的钱必然是从输家那里来的——的原则,必然对经纪公司有一个超出其自身资产的边界线(期货经纪公司总不能承担投机者的损失)。
既然交易所对期货经纪公司有一个平仓线,那么一旦经济公司被交易所平仓,对这个经纪公司一些挣钱账户执行强制平仓就很正常(这不是正常操作!)。对于主人公和他的朋友而言,这两个人在一方面是违法者(Insider Trading),一方面也成了受害者——而且自认理亏的受害人(黑X吃X黑)。能拿到强制平仓的收益,就应该很开心了。
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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